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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 新建物屋頂應設太陽光電設備
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,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建築物,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
為了解決能源轉型遇到的問題,創造淨零轉型的機會,優化再生能源推動的法制環境,有效整合相關行政程序,加速再生能源發展,行政院會於去年12月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函請立法院審議。
太陽光電部分,這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為有效運用建築物屋頂,經濟部參考德國柏林立法經驗,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建築物,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;前項建築物範圍、一定規模、一定容量及其計算方式、受光條件及可免除情形的認定標準,另外定之,後續經濟部將與內政部共同研商相關子法規範。
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。(中央社製圖)
圖為台北市信義新城頂樓的太陽能板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
圖片來源-中央社
文章來源-中央通訊社
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,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建築物,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
為了解決能源轉型遇到的問題,創造淨零轉型的機會,優化再生能源推動的法制環境,有效整合相關行政程序,加速再生能源發展,行政院會於去年12月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函請立法院審議。
太陽光電部分,這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為有效運用建築物屋頂,經濟部參考德國柏林立法經驗,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、增建或改建建築物,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;前項建築物範圍、一定規模、一定容量及其計算方式、受光條件及可免除情形的認定標準,另外定之,後續經濟部將與內政部共同研商相關子法規範。
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。(中央社製圖)
圖為台北市信義新城頂樓的太陽能板。(中央社檔案照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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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-中央通訊社